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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运城平陆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37人

2021-10-19  |  来源: 平陆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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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不断提高人员整体素质。根据《2021年平陆县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面向社会,自愿报名,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符合各招聘部门和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单位和人数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人,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平陆县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1、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

③具有良好的品行;

④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以公告之日为时间节点进行计算);

⑤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⑥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⑦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且正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员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名。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的名称、招聘岗位和人数、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报名时间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安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要积极扎实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安全稳妥有序地组织现场报名。

时间: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0月29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地点:平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9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的人员,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岗位要求的目录参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

(2)报名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生档案或人才市场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要求见2021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近期免冠一寸红底照片3张。报考限制户籍岗位的人员必须提供户口簿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报考限制生源地岗位的人员身份证不能证明的,另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

2021届应届毕业生若无法提交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学校出具的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报到证的证明即可。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

根据运人社局发【2017】56号文件规定,招聘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基础医学专业、医学检验专业、护理学专业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1:1即可开考。其它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可调整到其他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取消或调整的招聘岗位在笔试之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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