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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晋城沁水县选派县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村(社区)任职公告

2021-08-13  |  来源: 历山红叶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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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拓宽村(社区)“两委”换届干部人选来源渠道,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整体素质,推动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干事创业、锻炼成长,根据《晋城市关于选派、招录优秀年轻干部到村(社区)任职的工作方案》(晋市组通字[2021]56号)文件要求,现就选派县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村(社区)任职公告如下。

选派范围

从县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符合选派条件的优秀年轻干部中选派。具有乡村工作经历、涉农专业技术特长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

选派数量

拟选派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20名。

人选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具有一年以上党龄,对党忠诚,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政治素质过硬;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具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法治观念,组织协调能力强,善于处理复杂问题,热心为群众服务;

4.道德品行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5.近3年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选派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4.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5种情形的;

5.其它不符合党规党法有关要求的。

选派程序

选派工作采取“四步定选”的方式进行。

1.摸排定岗。结合村(社区)“两委”班子集中分析研判,由乡镇党委向县委组织部申报选派村(社区)。同时,县委组织部对已到村(社区)任职的选派干部进行集中分析评价,对不胜任、不称职及工作被动等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及时予以调整,重新选派干部到村(社区)任职。

2.推荐定员。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实际,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年轻干部进行全面摸排,采取组织推荐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拟到村(社区)任职初步人选

3.比选定审。根据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相关要求,对拟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初步人选进行资格联审。对通过资格联审的人选,由县委组织部派人与各党(工)委进行考察了解,认真研判比选,确定选派人选。

4.选派定职。县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议,统筹考虑工作需要,研究确定选派干部任职意见,并书面通知乡镇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程序。

激励保障

1.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优秀年轻干部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纳入市委组织部管理范畴,进行登记备案、实行跟踪培养。

2.选派干部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且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晋升职级职称。任职满3年且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晋升职务;乡镇领导班子出现空缺时,择优选拔进入领导班子,并继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满5年且考核合格的,凡符合晋职晋级条件的,提拔一个职务层次或晋升上一级职级;符合调任公务员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调任公务员;事业单位财政补助、自收自支编制选派干部,经县委组织部审核考察、县委编委会研究后,转为财政拨款事业人员。

3.建立选派干部薪酬待遇保障激励机制。选派到村(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每人每年发放2.1万元工作和生活补贴,并列入县财政预算。

管理考核

1.严格属地管理。选派干部实行属地管理。选派干部编制、行政、工资、社保等关系全部转到任职所在乡镇,党组织关系转到所任职村(社区),不再保留原工作岗位和职务,但保留原职级待遇。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优秀年轻干部,到村(社区)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届(5年),任职期间必须驻村(社区)工作,不得“走读”。

2.强化目标考核。乡镇党委根据选派干部所在村(社区)五年发展规划,指导其制定任期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作出任职承诺。同时,按照《关于实施农村干部岗位绩效管理的意见》对选派干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补贴发放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3.实行动态调整。村(社区)任职一年以后,选派干部担任党组织书记,所在村(社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排名本乡镇后10%、被列为软弱涣散村(社区)或本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由县委组织部提醒谈话;连续两年存在上述情况的,予以调整撤换。

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压实抓基层党建主体责任,把选派年轻干部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把优秀年轻干部到村任职工作成效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应付的,视情况予以追责问责,并取消年度基层党建考核等评优资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创优选派干部到村任职的工作生活条件,确保各项激励保障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干部在基层一线成长成才、建功立业。

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15种情形:

1)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搞两面派、伪忠诚,政治上的“两面人”;

2)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或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的;

3)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

4)以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村级事务、影响基层治理,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5)被立案调查审查或依法留置、逮捕的;

6)实施、参与非法宗教或信奉邪教的;

7)近3年内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8)当前被人民法院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9)因嫖娼、吸毒、扰乱公共秩序等受到行政拘留未满5年的;

10)搞迷信活动、参与赌博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5年的;

11)参与到非接待场所上访干扰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活动,被有关部门查处未满5年的;

12)换届期间拉帮结派干扰选举,以谣言、非法大(小)字报、暴力威胁等不正当行为干预选民正常表达选举意志,被有关部门查证的;

13)长期外出或经常不在本村居住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14)丧失行为能力或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15)选举前不按规定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的。

原标题:沁水县关于选派县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村(社区)任职公告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9R6gvJHKg3aX_tBO0l4YmQ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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