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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185人

2021-12-22  |  来源: 太原市三支一扶信息网

【导读】2021年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185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山西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护关心爱护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意见》、《关于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精神,特组织编外一线医务人员专项招聘,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按需设岗、按岗招聘。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3.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4.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5.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对象

此次专项招聘对象为太原市卫健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中从事疫情防控工作的编外一线医务人员。一线医务人员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精神认定。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要求见《2021年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编外一线医务人员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具体要求

1.报名人员需为太原市卫健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中从事疫情防控工作的编外一线医务人员,一线医务人员身份认定时间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

2.学历、专业、资格证等条件以招聘岗位表为准。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年龄计算基准时间为:30周岁及以下为1990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5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80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为1975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50周岁及以下为1970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

(6)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4.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5.报考者在本次招聘报名后至聘用之前,期间已被各级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人员待遇

(一)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待遇

(二)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还可享受太原市各项人才补贴政策。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3日8:00—2021年12月24日18:00。

报名地点:考生所报考单位人事科。

报名人员必须由本人持《太原市卫健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编外一线医务人员专项招聘报名表》(附件2)到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岗位表中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且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如发现重复报名,则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取得执业资格的,报考岗位要与其执业范围相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考生报名时,应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主动接受单位检查,并配合提交相关材料,不配合检查和无法提供所要求材料的,不得参加报名。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全过程。招聘单位需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需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编外一线医务人员审核确认表》(附件3);

2.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职位要求获得相关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

4.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未就业且档案在各级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构代理的提供档案托管部门证明;

5.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报考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涉及研究方向的,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并附有关毕业论文、在校所学科目等。

7.凡拟招聘岗位对资格条件有其它要求的,应提供有关证件(证明)、证书。

凡有下列情形的,取消招聘资格,涉及违纪的按有关违纪处理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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